- 王启涛;
文中所言“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指汉语汉字,既包括通用书面语-文言文和规范正体字,也包括以首都之音为基础音形成的通用口语和通行字。文章基于大量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首先论述了于阗与中原王朝的密切关系,然后从行政、军事、经济、法律、宗教、教育、文化等角度论述了汉语文在于阗的通用语言文字地位,同时还论证了汉语文与汉文书在遣词造句和行款格式上对于阗语文及于阗文书的重要影响。汉语文在新疆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源远流长,这是历史的必然,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2025年03期 v.53;No.239 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1K] - 唐元超;王娟;
文章基于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考察,探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及其政治逻辑。研究指出,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并非西方理论中的“分权”或“对抗性自治”,而是以超越历史局限、促进平等团结为出发点,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作型自治”。通过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政策文本与领导人论述,文章揭示该制度的双重正当性:在价值层面,其以消除民族隔阂、构建“民族大家庭”为目标;在实践层面,其通过中央主导的区域性自治安排,突破西方传统族裔分界逻辑,强调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现代化理想。研究发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路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其建立过程遵循中央统筹下的协商型治理模式,自治区域划界不以民族人口占比为标准,而是注重资源整合与发展效能。研究结论认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本质上是“实质理性”导向的政治设计,既超越了历代王朝边疆治理体制,也区别于苏联式多民族联邦制,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治理提供了以“发展共享”为核心的制度范式,这对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2025年03期 v.53;No.239 18-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9K] - 叶松奇;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从宪法学视角深入研究“中华民族”概念之丰富意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2018年修宪正式将“中华民族”概念写入宪法。在宪法中“中华民族”作为统摄中国56个民族的上位概念,其内涵须从三个向度上理解。在历史向度上,宪法序言前五段陈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文化共同体转变为自觉的现代民族实体,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历史过程。新中国的建立回应了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历史诉求,实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之统合,因而具有正当性。在整合向度上,“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整合的工具理性,其一方面为各民族超越狭隘“族群”观念进而塑造“国家民族”层面的认同提供了基本概念框架;另一方面也为公民践行其自由提供了基本文化要素及制度设施,塑造了公民对共同体的依附感与服从性。在超越向度上,一方面,“中华民族”作为“伟大复兴”主体,使“国家根本任务”的内涵得以在“国家”“民族”及“人民”三个面向上展开;另一方面,作为情感勾连符号的“中华民族”超越了公民身份与主权边界的限制,助力海内外中华儿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巩固了“爱国统一战线”。
2025年03期 v.53;No.239 30-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6K]